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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确定七项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3-10-07 点击次数:2048

在昨日(29日)举行的上海自贸区情况说明会上,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介绍说,目前上海自由贸易区共涉及七项税收政策,其中两项鼓励投资,五项鼓励贸易,此外还有两项正在探讨。同时,王伟重申上海自由贸易区没有15%企业所得税


自由贸易区共涉及七项税收政策。其中促进投资的两项政策是:一是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时间内分期交纳所得税,简称为“非货币形资产投资政策”。二是对试验区的企业以股份或出租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经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所得税纳税的政策,也简称为“股权激励政策”。


五项促进贸易的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将在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二是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的空载在25吨以上的给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政策;三对设立在试验区内的生产企业加工的货物,根据企业的申请,试行对内销货物,按照对应的关税政策,简称为“选择性征税政策”;四是在现行的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的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的服务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以免税的政策除外。五是完善起运港退税的政策。


此外,王伟透露说,还有两项税制正在研究中:一是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且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二是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因为这项改革既涉及监管方法的改革,也涉及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于企业所得税,王伟重申:“目前上海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暂不成熟,企业所得税也不具备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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